说明:
1、主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调研、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基础上按照规范进行拟稿。重要工作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2、部门所拟稿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章后,以请示形式报学校办公室审核(请示内要陈述发文目的、依据及主要内容等,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发文的对文稿进行进一步修改。
3、修改后的文稿由学校办公室文秘人员呈分管副主任核稿、重要文稿由办公室主任核稿(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会签的转“请示、报告”流程进行办理。
4、核稿后的文稿由学校办公室文秘人员呈有关校领导签发,其后予以编号、确定发文日期、打印清样,文秘人员和拟稿人进行校对。
5、校对无误后缮印、盖章,上行文和平行文一般印制7份(主办单位3份、办公室归档4份)、下行文一般印制4份办公室归档。
6、校级下行文一般通过学OA系统进行发布,收文单位自行在往上阅览,上行文和平行文不上网。公文印制后,学校办公室将签发稿和4份正式公文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