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期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体责任办发布时间:2011-07-11浏览次数:1299


直各单位:

本学期即将结束,经校领导同意,现就暑期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起止

暑假起止时间为7月12日(星期三)至8月25日(星期四),8月2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学生在8月27日-28日两天内凭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于8月26日正式上班。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将学生到校、职工上班情况于8月29日分别报送学工处和人事处。

二、工作安排

1、各单位要按照学校部署和月度工作会既定安排,做好学期末的收尾和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单位要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积极思考和统筹安排暑期及下学期的工作任务,尤其是要确保第四食堂、新建学生宿舍按期投入使用,做好暑期招生就业、省级重点学科及专业学位点申报、留校学生管理、基本教学生活设施建设及维修、防汛等工作。

3、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假前要对本部门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整改,假期安排好值班,保证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和通讯畅通。暑期各楼堂馆所无人时要关紧门窗、关闭电源,保证安全,要按照《关于加强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见附件2)的要求和规定,切实保障暑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三、值班安排

各单位假期必须安排人员在岗值班,主要领导负责带班,并将值班名单于7月9日前报党政办公室(办公楼706室)和保卫处备案。学校暑期总值班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楼502室,值班电话6572179),值班人员由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校领导轮流带班(见附件1)。

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负责接待来访、接传电话、收发邮件、处理一般性事务,按时据实填写《值班日志》,重要紧急事项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请示。暑假期间,各单位需校签章事宜,要提前两天办理好手续并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以免影响工作。

 

附件:1、暑期学校值班安排

2、关于加强暑假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