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东北师范大学积极探索“师范大学—地方政府—中小学合作”教师教育模式,2007年该校与东北三省共建“教师教育创新东北实验区”,联合实施师范生实习、在职教师培训、教改实验。目前,东北师大的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有23个县、市、105所基地校。在实验区内,东北师大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尤其在服务基础教育方面,取得了不俗成绩,
一、教师教育创新东北实验区的性质与职能
1、性质
教师教育创新东北实验区是集实践教学、人才培养、科研实验、咨询服务、信息平台、学术交流、学习共同体建设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实验区。
2、职能
(1)实践教学:在东北三省建立一批长期稳定的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开展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师范生)半年教育实习、两年学士后支教和教育硕士培养活动,全面提高师范生的职业理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与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
(2)人才培养:东北师范大学全面为农村基础教育服务,针对实验区需求,开展在职教师、教研员和校长培训,促进实验区教师、教研员和校长专业发展,促进实验区学校和实验区区域教育发展。
(3)科研实验:建立师范大学与农村中小学合作研究伙伴关系,全方位开展教育教学合作研究,促进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紧密结合,推动师范大学与实验区学校的共同发展。
(4)咨询服务:东北师范大学利用自身的知识、智力、人才等资源优势为实验区教育、经济、文化发展提供支持与帮助。
(5)信息平台:东北师范大学与东北三省合作进行调查研究,共同建立东北三省教育、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库,为东北师范大学进行科学研究与促进东北三省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6)学术交流:以实验区为平台开展国内外教师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召开学术会议、经验交流会议、出版论文集、新闻报道、舆论宣传等。
(7)学习共同体建设:以实验区为纽带将实验区各学校联系起来,通过开展校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一个学习研究的共同体,增强实验区学校发展的自主性与创造性。
二、教师教育创新东北实验区的工作目标与策略
1、工作目标
(1)建设一批稳定的实践基地学校。东北师范大学在东北三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协助下,建立以300所左右农村中小学为依托的、能够承担东北师范大学师范生实习、学士后支教、教育硕士培养任务,以及进行教师教育科学研究的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基地。
(2)提高以实验区学校为典型代表的东北三省基础教育质量。东北师范大学对实验区学校在职教师、教研员、校长进行轮回培训,使实验区在职教师、教研员、校长胜任承担东北师范大学师范生实习、学士后支教和教育硕士培养的指导工作,使实验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促进东北三省教育高质、可持续发展。
(3)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教师教育新模式。东北师范大学与东北三省实验区建立起高质、高效的培养、研究与服务功能一体化,大学、地方政府与中小学紧密配合、共同发展的教师教育新模式。形成有效的大学—地方政府—中小学合作开展教育行动研究的运行机制,使东北师范大学的教育科学研究与解决基础教育现实问题紧密结合起来。
(4)建立教师教育创新东北实验区网站。通过网站建设为实验区教育、经济、文化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5)实验区学术交流活动定期化、长期化、特色化。以实验区学校为主体,定期举办国内学术会议与国际学术会,增强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国内外话语权,形成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特色。
(6)形成一批标志性的教师教育合作研究成果。通过双方合作,在教师教育研究领域取得标志性的研究成果,并在实验区教育实践中广泛得以应用,取得实际效果。
(7)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农村示范性学校。
2、工作策略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创新东北实验区工作协调组。工作协调组由东北师范大学与东北三省相关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大学、地方政府和中小学三方责权利,建立实验区管理机制,建立实习、支教、教育硕士培养、在职教师培训、教育科学研究等管理制度。
(3)完善各项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会同东北三省的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和不断完善实验区遴选方案。
(4)体现互利互惠、双方共赢、合作发展的原则。双方共同研讨确定合作项目与实施计划。
(5)增强实验区学校发展的自主性与创造性。以实验区为纽带,促进各学校间的相互合作与交流,带动实验区学校共同发展。
三、教师教育创新东北实验区的组织与管理
1、实验区的确立
东北师范大学、东北三省教育厅、县(市)教育局三方协商确立实验区。确立为实验区的县(市)教育局需与东北师范大学签订合作协议书。每三至五年,三方对实验区资格进行一次重新确认。
2、实验区的管理机构及人员构成
东北师范大学、东北三省教育厅、县(市)教育局三方组成实验区工作协作组,负责实验区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协作组组长由东北师范大学主管教学校长、东北三省教育厅主管厅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东北三省教育厅师范处(基础教育处或师资处)主管处长共同担任;组员由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相关人员及实验区各县(市)教育局主管局长共同担任。
3、实验区工作的运行机制
东北师范大学、东北三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实验区学校,遵循目标一致、责任分担、利益共享、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以人才培养、基础教育研究和为基础教育服务为主要内容,在实验区范围内合作开展教师教育工作。东北师范大学教务处与各县(市)教育局进行工作对接,东北师范大学有关学院与各实验区学校进行工作对接。
四、实验区合作双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一)东北师范大学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为实验区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实习生顶岗实习期间(一般为实习最后的1-2周),为实验区部分教师提供脱产培训服务;实习期间,东北师范大学实习指导教师帮助实验区学校开展校本研究工作,提升实验区学校校本研究水平;东北师范大学不定期地组织实验区学校开展基础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引领实验区学校开展校本研究工作;根据实验区发展实际需要,依据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区教师培训计划,不定期地、灵活地为实验区教师开展培训工作,以及开展研究生课程班培训工作等。
2、向实验区提供基础教育信息资源。东北师范大学负责建立东北三省实验区基础教育信息平台,并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不定期地进行东北三省实验区基础教育信息的调查、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等工作,并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发布;通过信息平台向实验区学校免费提供教师教育信息资源、基础教育信息资源及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的部分信息资源。
3、与实验区合作开展基础教育研究。吸收实验区学校教师参加东北师范大学“优秀教师与教育家培养工程”课题研究工作,合作开展基础教育领域的课题研究工作;东北师范大学学科教育教师相对稳定地在实验区学校开展基础教育研究工作,解决实验区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问题,促进实验区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
4、为实验区人才培养提供优惠条件。每年接收两名以内的实验区学校教师到东北师范大学免费进修学习;为实验区中优秀青年教师报考东北师范大学成人本科学历和教育硕士提供便利与优惠条件;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实验区学校提供优惠条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免费师范生学士后的两年教育硕士支教工作服务对象以实验区学校为主。
(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实验区学校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1、东北三省教育厅负责管理本省实验区的建设工作。
2、实验区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确定实验区学校,确定的实验区学校要相对稳定、集中,每所学校每年有能力接收20名左右的教育实习学生;帮助解决教育实习学生的集中食宿问题(费用由东北师范大学负责);把接待教育实习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并制定具体指导方案,督促各学校按指导方案完成好教育实习工作。
3、实验区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协助做好自主招生及免费师范生学士后两年教育硕士培养等工作;协助开展学术交流会议、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4、实验区学校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把接待教育实习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选派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承担教育实习指导工作;为教育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工作条件,保证教育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地完成东北师范大学所规定的各项教育实习任务。
5、实验区学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与东北师范大学合作进行“优秀教师与教育家培养工程”课题研究;与东北师范大学学科教育教师合作开展基础教育研究工作,为东北师范大学学科教育教师开展基础教育研究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研究条件,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验区学校及时将本地区、本校存在或可能出现的教育问题进行总结提升,形成教育研究课题,与东北师范大学进行合作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发挥本地、本校的地域与资源优势,逐步形成本地、本校的校本研究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