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湖北省委省政府、教育厅对高校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值班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有序高效地处理各项政务,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认真抓好日常值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和寒暑假值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高质高效、服务优良。
第二条 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推进值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学校值班工作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分日常值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和寒暑假值班三种模式。
第三条 日常值班
学校日常值班工作分为政务值班和警务值班,由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分别负责。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工作时间的值班联络、外出报备、紧急文电收转、重要紧急情况报告。学校保卫处负责24小时警务值班的同时做好非工作时间的其他值班工作。
第四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学校执行三级值班带班工作体系。
1.第一级带班领导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
带班方式:在属地守土履职并保证联络通畅。
2.第二级带班领导为校领导班子成员
带班时间:8:00至次日8:00;
带班地点:8:00至20:00在学校办公区域带班(在校内检查值班工作或赴应急处突指挥除外),20:00后在确保联络通畅的情况下可居家带班。
3.第三级为学校中层干部
值班时间:8:00至次日8:00
值班地点:保卫处带班室
值班方式:值班工作分为两个班次,白班为:8:00至20:00;夜班为:20:00至次日8:00。
第五条 寒暑假值班
寒暑假期间值班工作分为校级总值班和校内单位值班。
1.校级总值班
带班值班人员:校领导、党政办工作人员。
值班地点:科技大楼502室
工作职责:安排与协调寒暑假期间学校层面相关工作,检查与督促各单位值班情况,受理紧急突发事件,做好总值班室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2.校内单位值班
工作职责:校内单位值班主体为校内各单位,在寒暑假期间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做好值班工作。
学工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各学院负责做好寒暑假期间师生安全教育管理和疫情防控信息排查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做好寒暑假期间师生教学、成绩、课程、教学成果等的服务工作,做好与教育部、教育厅相关工作的对接与完成。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做好寒暑假期间校内各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做好寒暑假期间的招生和就业工作。
保卫处负责做好寒暑假期间校内安全稳定工作及警务值班工作。
基建处负责做好寒暑假期间各在建项目工程管理,规划工程进度,推进项目验收。
后勤管理中心(后勤集团)负责做好寒暑假期间校内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做好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管理与维护、网络安全监测与管理工作。
档案馆负责做好寒暑假期间师生和校友的档案查询工作。
其他单位自行安排做好寒暑假期间的本职工作。
3.值班要求
(1)校级值班人员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临时性事务,接待来电来访,处理通知、信函,做好值班工作记录。一般性事务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值班人员或单位领导处理,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带班校领导。
(2)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到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热情接待来电来访,不属于总值班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告知当事人到相关单位办理。
二、值班记录制度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志登记工作,在《值班工作记录本》,客观、准确、及时、全面记录值班期间接报、处理的有关事项,确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要详细记录以下要素:1.接报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有时间记录要具体到某日、某时、某分。);2.事件的性质、事发原因、涉及范围、影响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态势等;3.已采取的措施、请求解决的问题等;4.相关单位领导是否赶赴现场,如有,则报告领导姓名和到达现场的时间及现场联系人电话。
第七条 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根据突发事件信息处理流程,规范报告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值班工作保障。学校相关单位要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提供值班场所、办公物品设备等其他保障。
第九条 来电办理
1.校领导指示交办的事项,要立即落实,并详细记录办理情况;属于相关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
2.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等其他单位的来电,在《值班日志》详细记载来电号码、来电人姓名、要求办理事项,提出拟办意见。一般性的事务,可根据内容向有关单位转办。重要性的事务,向带班校领导报告后,按领导指示意见办理,上做好记录。
第十条 突发事件信息办理
接报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按照“及时、准确、简明、保密,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准确掌握情况,科学研判信息;及时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反应灵敏快速,办理认真果断,发挥参谋作用,处置稳妥科学。
1.做好记录。接到省市相关单位、校内各单位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值班人员要根据值班工作要求准确记录相关要素。
2.认真研判。对突发事件信息(发生人员伤亡)、敏感事件信息(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涉及敏感对象的事件)及其他紧急信息(可能演化为特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要仔细甄别、认真研判,主动与相关单位或现场处置人联系,核准基本情况。
3.迅速报告。接报重要信息,值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带班校领导、校党政办报告,并根据他们的要求和指示,视情况报告市政府有关领导,并通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对于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敏感事件信息,应当在10分钟内电话向带班校领导、校党政办报告。并根据处置进展、可能衍生情况、校领导指示批示等内容及时进行续报,处置结束后进行终报。
4.妥善处置。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值班人员应当主动与相关单位负责人保持联系,跟踪了解事态发展,及时汇总上报各种信息,传达校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办落实校领导交办事项,并通报校党政办。
5.整理归档。每起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将各单位上报的初始材料、领导批示及处置情况报告等分类归档(含电子文档)。
四、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
接班人员应提前5—10分钟到岗交接工作,查看前值班记录,了解上一班承办事项、政务活动安排和值班工作,熟悉本班承办事项,认真清理文电、信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处理并将跟踪办理情况。
值班人员交接班要将已办和待办的事项交接清楚。主要内容包括:(1)当日办理完毕的事项;(2)待办事项,需说明和交代的情况;(3)检查值班物件(通讯录、钥匙等)是否齐全和设施设备工作是否运转正常(包括电话、传真机、电脑等)。逐一记录后,交班人、接班人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交接班,做到手续齐全,职责分明。
已接办的事项,要坚持有始有终。如需继续往下交办,须向下一班的同志交代清楚,直到事情办结。
五、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正确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文件和信息,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无关人员禁止在值班室滞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值班设备、设施。校领导电话号码、办公室房号不得对外泄露。
六、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值班安排表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自行协调,报学校党政办备案。
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坚守岗位。值班时间等同于工作日,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漏岗脱岗,不得由聘用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等顶岗替班。
值班人员应及时接听电话、接收传真,妥善处理各种文电、事务、突发重要事项,保证政令畅通。认真记录、核实和研判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信息,密切跟踪事件进展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的指示批示,做好处置准备。认真处理来电、来文、来信,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所收文电、信件去向及办理情况均应详细登记。对领导交办的事项,要有落实、有督办、有反馈。
七、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政办、纪委将加强督办检查,通过电话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学校值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学校将重要紧急情况报告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重要紧急情况迟报、漏报、瞒报的扣减分数,对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相关单位定期对机关处级干部参与总值班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值班或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的,学校将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湖北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